信用修复-让失信主体重兴获得“信用牌照”

发布时间:2023-06-25|来源: 文昌市... |浏览次数:1109|专栏: 信用知识 分享到:


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让失信主体重新获得

“信用牌照”



什么是信用修复? 

指信用主体(企业等)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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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信信息? 

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什么是公示?

指归集机构整合相关信用信息并记于信用主体名下后,对依法可公开的信息在信用网站进行集中统一公示。

为什么要进行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重塑企业信用形象的有效途径之一。

★它有利于失信经营者重新塑造信用形象,让其重新获得“信用牌照”;

★为企业上市融资、资质备案、业务开展扫除障碍,让企业重新戴上“信用帽”;

★保障失信企业的合法权利,使其在纠正失信行为后能够正常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促使企业提高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水平,营造了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不做信用修复有哪些影响?

★行政处罚信息会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影响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政府基金申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

★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受限;

★企业责任人任职资格、高消费、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等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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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有哪些?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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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条件

★ 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 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 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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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基础问答

01

问:现在还存在区分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严重程度的分类吗?

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5月1日取消原“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规定的一般失信、严重失信、特定严重失信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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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问:失信行为公示的具体时间该怎么算?

答: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

       其他行政处罚信息(除警告、通报批评的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信息,同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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