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用服务 > 信用服务机构注册申报材料温馨提示

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自主注册,应当提供内容完整的以下资料:

(一)机构基本情况: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登记地址、官方网址等;
(二)主要登记证照及章程(合伙制信用服务机构提交合伙协议);
(三)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和主要员工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学历及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职称)证书等;
(四)信用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五)信用服务年度报告(注册时间未超一年的企业无须报送);
(六)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自主注册,鼓励提供内容完整的以下资料:

(一)开展信用服务业务的制度性文件,包括业务规程、业务规则和异议处理程序、质量控制体系、信用报告评价标准、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信用报告样本等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由具备资质的征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企业征信报告;
(三)其他企业自愿申报的材料。



(资料信息以jpg或pdf格式提供,文件大小在30M以内)

咨询电话:0898-65865226,68531162

附件下载:海南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